集團品牌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和經濟實力的集中體現(xiàn),無論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對品牌的保護。品牌保護是我國企業(yè)“走出去”的重要保障,我們要用全球化的視野和市場化的觀念,加大保護本國企業(yè)全球化品牌的能力,積極利用國際有關品牌保護的法律和政策來保護自主品牌。不久的將來,商務部將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品牌評價、保護、宣傳、推廣體系,為中國企業(yè)自主品牌建設提供一個公平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
品牌保護(Brand Protection)這一概念是由“現(xiàn)代品牌之父”喬許•威奇伍德提出的。1730年,威奇伍德出生于以陶藝品聞名的英格蘭史塔福德郡,1795年辭世時,他的陶瓷產品行銷于世界各地。威奇伍德的品牌凝聚了他一生的心血,他的創(chuàng)新技藝、產銷組織、產品質量及視覺系統(tǒng),在當時均屬首創(chuàng),但很快就被人模仿,于是他將自己的名字“威奇伍德”打在每件陶瓷產品上,以示正統(tǒng)。直至今天,他的名字仍然保護著“威奇伍德”陶瓷產品,并在全球暢銷不衰。
集團品牌保護指用各種營銷手段和法律手段來保護集團品牌形象及集團品牌自身利益。集團品牌保護主要包括:集團品牌經營保護、法律保護與自身保護。品牌經營保護是指采取各種經營手段與措施,保護與提高品牌形象。例如強化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技術水平、改善工藝和工藝配方、完善營銷策略、改善企業(yè)文化等。品牌法律保護主要指依據(jù)各種法律和采取法律措施來保護自身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如保護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采取有力措施保護消費者利益,提供質量擔保、質量承諾等一系列措施與手段。品牌自我保護主要是指企業(yè)努力采取措施保護品牌秘密、保護自身利益、不損壞自身形象等。這里僅探討法律保護和自身保護(品牌危機預警)。
品牌保護與傳統(tǒng)的“工業(yè)產權”和“版權保護”有所不同,它是一個混合體,其保護的范圍要比一項發(fā)明或一個專利的內容更廣泛。世界品牌實驗室研究發(fā)現(xiàn),2005年“國家品牌”對一個企業(yè)或產品品牌的貢獻率為29.8%,如“德國制造”這一品牌對德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德國制造”在市場上可以令人信服。這是因為,“德國制造”并不是一般的商標,它代表著一個國家和整個民族的形象。
1.品牌保護的內涵
品牌保護,實質上就是對品牌所包含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即對品牌的商標、專利、商業(yè)秘密、域名等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品牌戰(zhàn)略的關鍵就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一方面,品牌的知名度是保持品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條件,但品牌一旦有了知名度,就會被人仿冒。因此,利用商標、域名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保護品牌,可以避免不法經營者隨意仿冒。另一方面,品牌美譽度是品牌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關鍵,其核心是提高質量,產品要具有高質量就必須進行技術開發(fā)和創(chuàng)新,但是如果開發(fā)出的科技成果,不申請專利或者采取商業(yè)秘密的方式予以特別保護,便會被競爭對手仿冒,很快失去市場。因此,我們認為,商標權、專利權、商業(yè)秘密權、域名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品牌保護的核心。
2.品牌保護的必要性
過去,由于我國品牌管理者的品牌保護意識普遍不高,曾有過不少諸如傳統(tǒng)工藝秘密被竊、名牌商標被搶注等慘痛的教訓。近年來隨著國民法律意識提高,以及知識經濟帶來的觀念上的革新,使我國企業(yè)的品牌保護意識有所加強。但是我國品牌保護的總體狀況并不容樂觀,特別是在對外貿易和高科技領域尤為薄弱。例如,在歐洲已擁有六家分公司的聯(lián)想集團,其筆記本電腦在計劃打入歐洲市場時,由于“聯(lián)想”商標已經在多國被注冊,只好被迫使用一個新品牌進軍海外市場。雖然這并不一定是被他國惡意搶注,但說明了一個問題,即我國有些品牌在進行國際戰(zhàn)略的策劃時,沒有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忽略了品牌保護的問題。再有,據(jù)統(tǒng)計,在我國的高科技領域申請商標的多數(shù)為國外企業(yè),且差距正在逐年拉大。國外來華申請的大量專利,大都不是目前市場熱銷的技術產品,而是爭占未來市場的技術產品。對此,我國的相關企業(yè)應予以高度警惕,不要只顧埋頭進行科研開發(fā),到頭來卻連獲得專利保護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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